m
反網絡版廿三條,網民私隱要保障
最近公開咨詢既「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等同網絡版廿三條。版權持有人為左自己既錢,已經上晒腦,無視香港係一個法治之區。在此,我要先講出,反立法不是反版權,只係提出冇可能版權可以凌駕網民私隱。現時在各國,均冇唔需要經法庭,商業機構可以直接取得網民個人資料既法律。
咨詢文件指出,容許版權持有人以簡易的機制(無須通過法庭正常程序)就能要求網絡供應商交出客戶資料,咁做簡直係無法無天,仲惡過當年廿三條。只要一立法,經過簡易條例,就可以唔經法庭手令直接查到你上下載過乜,更甚者,可以查你既電郵、網上言論等等有冇侵權。
大家試想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