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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07-04-08, 週日 6:41 PM
由 Dr.Kidsong
1557 寫:拜託,別用廣東話好嗎- -"
請看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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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會建議你到「多啦A夢問合比賽」出問題,一定不會出現你以上的問題......
如果你想讓大家看答案的話,再開新主題也未遲。
不好意思,我只看到版規講不可用廣東話化的英文,請問在哪一項有講不准用廣東話?
發表於 : 2007-04-08, 週日 6:58 PM
由 Xander Clorse
雖然沒寫出來,不過書面語一直是本論壇唯一的合法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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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為甚麼版規沒有這項規定的?= =
發表於 : 2007-04-08, 週日 7:39 PM
由 Dr.Kidsong
111 寫:雖然沒寫出來,不過書面語一直是本論壇唯一的合法語言= =
------------------------------------------------------------------------
對了,為甚麼版規沒有這項規定的?= =
沒寫出來,那我怎知書面語一直是此論壇唯一的合法語言?又叫我看版規?
發表於 : 2007-04-09, 週一 1:18 AM
由 白銀劍士
少給我「駁嘴駁舌」
這裡不是你一個人的論壇,也不是只屬於香港區的地方
不少數的訪客都是台灣人
因此,書面語早已被默許為論壇的公用語言
請尊重一下海外的來客
用書面語是多打幾個字而已,不是叫你去受刑吧?
本壇絕不容許有任何自私地使用方言而不顧他人是否能理解的發文行為
閣下的文字將被改成書面語
勞煩閣下尊重別人也尊重一下自己
你的放任,會破壞港人的網上形象
謝謝注意
副壇主字
發表於 : 2007-04-09, 週一 1:40 PM
由 Dr.Kidsong
11 寫:少給我「駁嘴駁舌」
這裡不是你一個人的論壇,也不是只屬於香港區的地方
不少數的訪客都是台灣人
因此,書面語早已被默許為論壇的公用語言
請尊重一下海外的來客
用書面語是多打幾個字而已,不是叫你去受刑吧?
本壇絕不容許有任何自私地使用方言而不顧他人是否能理解的發文行為
閣下的文字將被改成書面語
勞煩閣下尊重別人也尊重一下自己
你的放任,會破壞港人的網上形象
謝謝注意
副壇主字
甚麼「駁嘴駁舌」?
我第一次來,我如何知道你們"書面語早已被
默許為論壇的公用語言"?
又說"全新版規,所有會員不看後果自負 ",好吧,我看了.
但無任何一項說明只准用書面語,我不是你們肚中的蟲,我不知你們
默許了甚麼的.
請尊重及體諒一下首次來的來客.
發表於 : 2007-04-09, 週一 2:00 PM
由 白銀劍士
用禮不成那我就來狠了
你現在不是駁嘴駁舌是什麼?「據理力爭」是嗎?
你要講理,我就跟你講
請你先搞清楚,這兒不是你的地方!
這不是你的家,是一個中港台三地共有的論壇
換言之這是一個公共場所,可不是給你胡來的地方
基本上任何有台灣訪客的港站就一定會使用書面語作為普遍發言語言
這其實根本不用明文規定,因為這是既有的常規
你自己去看看其他有台灣人在的香港站論壇吧
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本上沒多少人會大搖大擺的肆用廣東話
說穿了你就是不滿不能用,然後找版規空隙來辯駁而將你的行為合理化
一句「版規沒寫」不能推卸責任
你如果是有改回用書面語的話,那就最好不過
如果你還是堅持使用廣東話,很抱歉,請你離開
發表於 : 2007-04-09, 週一 2:19 PM
由 諸葛‧夢
(Ⅰ)主要規條
1.以下類型文章禁止發表:
一.心理測驗、謎題或重要意見以外的要錢文和隱藏文
二.十八禁圖文
三.含黃色內容的文章
四.盜連文章
五.含有任何叮噹圖片,包括官方及同人的
六.任何有關於叮噹積分、認證會員和反版主(包括壇主)的文章,因反壇主=壇倒
七.重複話題
八.灌水文(定義見附錄1)
九.離題文(不合版面的主題?不合題目之回文)
十.粗口
十一.火星文(全字母?數字但排列方式無意義)
十二.罵戰(定義見附錄2)
十三.半中英發文(定義見附錄4)
十四.任何地方方言,例如廣東話,或台灣的注音符號
要將前文後理連起就是:
禁止任何地方方言
方言是指什麼?是生活中口說出來的
廣東話=香港口語
這不行那不行
最後不就是用書面語了嗎?
前文後理推斷一下
你也應知道
你也不是一個沒思想的人吧
所以基本上板規是有寫的
發表於 : 2007-04-09, 週一 2:34 PM
由 Dr.Kidsong
11 寫:用禮不成那我就來狠了
你現在不是駁嘴駁舌是什麼?「據理力爭」是嗎?
你要講理,我就跟你講
請你先搞清楚,這兒不是你的地方!
這不是你的家,是一個中港台三地共有的論壇
換言之這是一個公共場所,可不是給你胡來的地方
基本上任何有台灣訪客的港站就一定會使用書面語作為普遍發言語言
這其實根本不用明文規定,因為這是既有的常規
你自己去看看其他有台灣人在的香港站論壇吧
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本上沒多少人會大搖大擺的肆用廣東話
說穿了你就是不滿不能用,然後找版規空隙來辯駁而將你的行為合理化
一句「版規沒寫」不能推卸責任
你如果是有改回用書面語的話,那就最好不過
如果你還是堅持使用廣東話,很抱歉,請你離開
無錯,我的確是據理力爭,因為我不服氣你把你們沒有在版規寫清楚的責任,說成是我的錯.
先生,現在是你們沒有明文規定,但要我看版規說版規有項說明是不准使用廣東話.
我去過好多有台灣人在的香港站論壇,我都是使用廣東話,而且只有明文規定說是不准使用廣東話,我才轉用書面語.
一句「這是既有的常規」不能推卸責任,既然沒有明文規定,我根本不用找版規空隙來辯駁而將我的行為合理化.
你不說,我那知你的"常規"是甚麼?
喜歡叮噹的諸葛亮,請你看看版規最後的更新日期,是在發生這件事後才加入這項的.
發表於 : 2007-04-09, 週一 2:36 PM
由 Xander Clorse
joseph2407 寫:(Ⅰ)主要規條
1.以下類型文章禁止發表:
一.心理測驗、謎題或重要意見以外的要錢文和隱藏文
二.十八禁圖文
三.含黃色內容的文章
四.盜連文章
五.含有任何叮噹圖片,包括官方及同人的
六.任何有關於叮噹積分、認證會員和反版主(包括壇主)的文章,因反壇主=壇倒
七.重複話題
八.灌水文(定義見附錄1)
九.離題文(不合版面的主題?不合題目之回文)
十.粗口
十一.火星文(全字母?數字但排列方式無意義)
十二.罵戰(定義見附錄2)
十三.半中英發文(定義見附錄4)
十四.任何地方方言,例如廣東話,或台灣的注音符號
要將前文後理連起就是:
禁止任何地方方言
方言是指什麼?是生活中口說出來的
廣東話=香港口語
這不行那不行
最後不就是用書面語了嗎?
前文後理推斷一下
你也應知道
你也不是一個沒思想的人吧
所以基本上板規是有寫的
第十四條是今早白銀加上去的…
之前沒有的…
發表於 : 2007-04-09, 週一 9:04 PM
由 野味大雄
不要吵了= =.....為了各位會員的方便
希望大家明白這裡是不希望大家使用廣東話
原因不必多說了吧
等於香港人看不明人家的注音一樣
所以希望大家能為別人設想才設立這一條
而之前版規沒有寫確是我們漏了, 是我們疏忽, 真的十分抱歉
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