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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07-05-05, 週六 10:48 AM
由 Orange
錢對他們來說永遠是排第一.......@@
發表於 : 2007-05-05, 週六 10:50 AM
由 諸葛‧夢
6351 寫:錢對他們來說永遠是排第一.......@@
當然!誰不想賺錢?(除呆呆野味XDDDD)
發表於 : 2007-05-05, 週六 10:51 AM
由 諸葛‧夢
2147 寫:joseph2407 寫:叮噹的確是賺錢的路之一
不過有沒有可能呢?
粗略估計15萬人(可能…汗)
每人50元
都有750萬……
不是無可能
除了錢的問題外,還有夾完錢後由誰管理?
這種方法是
完全沒有可能!
你這樣說我也不能反駁啊…
夾完的錢給野味吧XDDDD
(你不要夾戴私逃XDDDD)
發表於 : 2007-05-05, 週六 10:53 AM
由 Orange
joseph2407 寫:6351 寫:錢對他們來說永遠是排第一.......@@
當然!誰不想賺錢?(除呆呆野味XDDDD)
但他們愛錢如命,這真是一個壞孩子的榜樣~!
發表於 : 2007-05-06, 週日 12:27 PM
由 Dr_Reaper
6351 寫:但他們愛錢如命,這真是一個壞孩子的榜樣~!
其實誰不愛錢,問題不是他們是否愛錢,而是
他們並沒有意識到世界整個經濟已經開始轉變,可是他們仍保持著舊有的模式。這個問題,不單只是國際影業,是整個香港娛樂圈也是。
現時的網絡已由以前的Server-Client慢慢轉變到PtoP,而資訊的傳送比以前快很多。單靠電影、電視節目版權賺錢已經不合時宜,要拘捕網上「侵權」行動更不切實際。日本方面也慢慢把一套動畫作為「長達半年的商品廣告」,以販買硬件商品為主。雖然美國、日本也對網上有人把整個動畫/電影上載分享作出行動,但
除非告上法院,絕對不會像香港一樣每次都要高調宣傳 (頂多是要求youtube暗中刪除)。
這也明顯地表示了
香港影業仍不想改變現時以電影票房、VCD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模式。其實說起上來,現時控告實物侵權,法律上是完全可行;但網上侵權,法律上沒有完整法例。可是我從不見
香港影業以figure、文具之類以明星Image 作為實物販賣以從中賺錢。可見,香港娛樂業仍然很「高高在上」,以為唱得好就會賺錢多,還是
香港的歌星、明星根本沒有Image 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