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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 2007-08-15, 週三 3:58 PM
kurururu
3156 寫:傻啦=.=...會否侵權是指侵權物..不是途徑
你從http/foxy/bt...等等下載未經授權物..都可能會並告侵權
相反你一下載的東西不是被產權保護的東西或是public的東西
用什麼方法都不是侵權= =

哦~~!
我明白了...
謝謝 矮哥君的解釋.

不過我還是不明白為何他們要起訴侵權者?
上載的人也是間接做了個免費宣傳.

正如我也說過,
只是虧蝕少少,
但回報很大啊.
俗語有云:「小財不出, 大財焉入.」
真的是不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P.S. 可能我沒有上載過那些歌和影片, 故不知那個情況...
P.S. 我們好像離題離得越來越遠了.....

發表於 : 2007-08-15, 週三 9:17 PM
syaoran
常見的能認,反是不太常見的角色,有時原來寫清楚都沒想到^^''''

我記得也是keroro計錯數(但沒用計數機)
然後冬樹按計數機, 發現答案是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