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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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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鈴鐺 »
一直以來,重新演繹的二次創作「同人誌」都遊走在著作權的灰色邊緣;若TPP簽訂,勢必被秋後算帳,嚴重影響漫畫產業的自由度。記者黃郁棋/綜合報導 2011年11月4日
同人誌的末日到了?《純情房東俏房客》作者赤松健在自己的Twitter上公開表示憂心,若TPP經貿協議確定簽署,原來的漫畫界灰色地帶「同人誌」將會完全消失。包括赤松健,有許多漫畫家都是從同人誌起家;照這樣下去,同人誌這個漫畫家的搖籃恐怕不保。

日本知名漫畫家赤松健在自己的Twitter上表示:「若TPP侵害著作權的『非親告罪化』(非告訴乃論)法案通過,二次創作同人誌將會毀滅,漫畫界整體創作能量下降;雖然著作權法是對原作者的保護,但仍令人無法接受。」同人誌,是時下漫畫界十分流行的一種創作方式;或許是對某個作品特別有興趣,許多人藉由重新演繹的「二次創作」來初試啼聲,作為漫畫生涯的開始,如今卻因為TPP協議可能完全消失。
TPP,全名「跨太平洋經濟戰略夥伴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由新加坡、智利、汶萊、紐西蘭四國創始簽署,馬總統也將TPP的參與納入「黃金十年」的政策目標。同人誌在日本有高達百億日圓的經濟效益,若真的簽訂,二次創作將成為「非告訴乃論」的侵權行為(公訴罪),勢必對整個漫畫界造成一大打擊。儘管現在日本反對加入TPP的國會議員佔大多數,但仍不排除簽訂的可能性。
原文網址: 同人誌的末日?漫畫二次創作恐成公訴罪 | ETtoday國際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11104/4985.htm#ixzz1ddDDxyQ6
其實這新聞出來已有一段時間了,大家對此好像沒甚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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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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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啟傑 »
當然,這個世界有版權,但如果同人作品也屬侵犯版權的話,會抹殺人的創意...可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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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o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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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freemonk »
以下都是別人講的0.0(炸
"若真的做了此判決...
我想動漫就失了一大台柱,
這些願意去花時間去二次創作的人,
可見其他人還要重視動漫,
真希望他們能聽到這些聲音,
... 想另一個方法來維持原創的著作權,
而不是禁止他人去二次創作...,
這就跟政府突然宣布不能彈貝多芬等音樂家的歌,一樣的荒謬,
如果沒有人去彈他們的歌,你想他們的歌還會流傳到現在嗎?"
基本上差不多是這樣想的0.0(飄
最後由
freemonk 於 2011-11-14, 週一 1:37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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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奈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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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奈奈由宇 »
基本上這不過是把一個文化的標準套要到另一個文化上所產生的結果,我簡稱之為文化強暴-3-
要知道美國與日本的創作架構從本質上就不一樣,
美國的動漫畫並沒有固定的作者,而是由一個公司制定出原案後,交由旗下作家製作出作品,
而作家基本上領死薪水,智財權仍屬於公司所有,
此作品賺多少都只有公司賺,所以才有超人作品大賣作者卻潦倒一生的笑話
換句話說,所謂的二創在他們眼裡就是"未經過公司同意就擅自進行的侵權創作",
但他們並未理解到在日本創作的智財權是屬私人財產而非企業財產,所以才會鬧出割雞用牛刀的笑話。
別的不提,我相信應該有人聽過迪士尼曾經因為幼稚園牆上彩繪了米老鼠圖案而向院方索求賠償的霸道行徑。
當然二創本身就是侵權這點無庸置疑,但是在作者本身不反對的情況下本來就沒有列為非告訴乃論的理由。
然而美國的文化卻不這麼認為:他們認為非由自己公司旗下的作家創作即是造成"企業損失",所以"必須由公權力監督負責"。
所以我才說這是文化強暴。
當然這法比起同人這塊小區域,更大是針對盜版軟體而設的
只是當非告訴乃論一成立,就算是非版權方也能進行檢舉,
難保不會有討厭次文化的正義魔人打著保護版權的旗子去同人販售會上大鬧一番,
就算上了法院後作者同意二創判決不起訴,
他破壞活動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二創本身即是侵權行為,本來就有可能被官方告,早先哆啦結局同人就是個例子
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就算原作者不告,無聊的正義魔人還是有可能來找你麻煩"。
這世界最大亂源不是來自於黑社會或暴虐的政府,而是自以為是的正義魔人。
把自己的標準套用到別人身上然後擅自貼上標籤,滿口正義法律道德,自我感覺良好又自我中心的一群白癡中二。
而太平洋對岸就有一個全世界最大的中二集團(茶
是說我突然覺得跟美國開戰的某恐怖份子組織首腦是英雄了(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