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國際影業"的叮噹版權包捨了10個地方...
6351 寫:但他們愛錢如命,這真是一個壞孩子的榜樣~!
其實誰不愛錢,問題不是他們是否愛錢,而是他們並沒有意識到世界整個經濟已經開始轉變,可是他們仍保持著舊有的模式。這個問題,不單只是國際影業,是整個香港娛樂圈也是。
現時的網絡已由以前的Server-Client慢慢轉變到PtoP,而資訊的傳送比以前快很多。單靠電影、電視節目版權賺錢已經不合時宜,要拘捕網上「侵權」行動更不切實際。日本方面也慢慢把一套動畫作為「長達半年的商品廣告」,以販買硬件商品為主。雖然美國、日本也對網上有人把整個動畫/電影上載分享作出行動,但除非告上法院,絕對不會像香港一樣每次都要高調宣傳 (頂多是要求youtube暗中刪除)。
這也明顯地表示了香港影業仍不想改變現時以電影票房、VCD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模式。其實說起上來,現時控告實物侵權,法律上是完全可行;但網上侵權,法律上沒有完整法例。可是我從不見香港影業以figure、文具之類以明星Image 作為實物販賣以從中賺錢。可見,香港娛樂業仍然很「高高在上」,以為唱得好就會賺錢多,還是香港的歌星、明星根本沒有Image 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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